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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网:23岁女子贩毒,将面临极刑

杭州律师网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吸毒不仅损害本人健康,还会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原因是静脉注射毒品者共用不洁注射器造成艾滋病感染率极高,特别是吸毒妇女,更是传播和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是由于吸毒者本身可以造成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此外,吸毒妇女为了获得购买毒品的金钱,不得不沦为卖淫女,而成为各种性病和感染传播的高危人群和重要感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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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的关于毒品的一些日常的知识和毒品的危害,根据杭州律师网

向江山警方了解到的消息,最近江山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的贩毒案件,缴获冰毒一公斤多,破获了今年鹤山首宗特大贩毒案,令人震惊的是,这名“毒枭”竟是一名年仅23岁的女孩子。这名女孩子本来是处于最灿烂的年纪,可是社会的诱惑实在是太多了,这也是警示我们一定要守住道德的底线,遵纪守法,朝着正确的方向走下去。而接下去等待这位女孩子的将是严酷的极刑处罚。

(一)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二)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五)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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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是提醒广大的网友,一定要坚守道德的底线,国家的严厉惩罚和吸毒的危害,都告诉我们一句话,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以上内容由杭州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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